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、教育部“30个不得”招生工作禁令、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函[2018]7号)等文件精神,为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,严肃招生纪律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构建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招生环境,学校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规定,严格按招生程序进行招生录取,实施招生录取“阳光工程”。
二、不委托任何办学机构、社会中介或个人招生,不委托或变相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。
三、不实行有偿招生,不参与买卖生源。不向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缴纳或支付“进场费”“宣传费”“赞助费”“劳务费”“信息费”“推荐费”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。不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任何费用。
四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,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,根据招生章程如实开展招生宣传,不向考生及家长作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。
五、严格规范招生录取,所有学生全部经各省(市、区)招办批准后录取。
六、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,不搞计划外招生,不招收一年制中专。
七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,并出具由学校财务处盖章的正规收据。同时也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向考生收费。
八、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咨询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实施。
学校恪守以上承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如有违反,愿意接受省教育厅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处罚。
招生咨询电话:0716-8023541,8023542
学校招生网:http://zjb.hbzyy.net
招生咨询QQ:800098117
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
欢迎社会各界、广大考生、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
招生违规监督举报电话:0716-8023600